荆门高级会计实务:会计实务考试辅导对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是否要计提折旧?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11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荆门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会计实务考试辅导对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是否要计提折旧总结如下:
  问:对购入的固定资产未使用,是否计提折旧,新旧会计制度下分别是如何规定的?固定资产可以不提折旧的范围是什么?
  答: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0]25号)
  第三十五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财会[2001]57号)
  17.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准则与原制度对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的规定是不同的。按准则规定,企业应对“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的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会计实务 > 高级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