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级会计实务:会计实务考试辅导异地建筑施工所得税如何处理?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11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长沙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会计实务考试辅导异地建筑施工所得税如何处理总结如下:
  问:我公司注册地在大连,现在青岛从事建筑安装,办理了外出经营许可,在青岛代开发票,在青岛缴纳了正常的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答:企业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我市注册企业到外地施工已开具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的,在外地施工取得的所得应并入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回大连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规定,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所得在单位所在地(注册地)分配,并能向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账簿和核算凭证的,经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同意后,可由单位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你单位可以对照上述规定,确定纳税地点。在大连实行查实征收的建筑企业在异地缴纳的附征税款,仅允许在计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中抵扣,余额不结转、不退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在异地缴纳附征税款的收入不并入当月计税收入,对其在异地已附征税款不再按我市政策进行汇算,在异地取得的未税收入并入当月收入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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