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高级会计实务:会计实务考试辅导试运行取得的收入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11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吉安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会计实务考试辅导试运行取得的收入如何进行财税处理总结如下:
  【问题】
  某公司自建一条食品生产线,累计发生支出300万元,在试运行期间发生成本7万元,产品销售后取得价款12.87万元。请问,试运行期间取得的收入及成本费用支出,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解答】
  按相关会计制度规定,上述公司自建工程发生的支出,应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在建工程试运行期间发生的费用,借“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贷“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试运行期间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借“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因此,上述公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12.87÷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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