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级会计实务:会计实务考试辅导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应如何进行摊销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11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长沙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会计实务考试辅导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应如何进行摊销总结如下:
  【问题】
  我公司购入一幢厂房作商业开发,由于厂房属于工业用地,我公司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请问,土地出让金应如何进行摊销?
  【解答】
  上述公司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应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因此,土地出让金应作为无形资产,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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