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高级会计实务:会计实务考试辅导打包购入债权业务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11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晋城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会计实务考试辅导打包购入债权业务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总结如下:
  【问题】
  A企业打包购入债权,债权的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企业按1000万元购入,后来又追回500万元,同时在追回债权的过程中发生了200万元的费用。请问A企业需要在哪些环节缴纳税费?
  【解答】
  A企业打包购入债权,债权的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A企业按1000万元购入,这1000万元相当于打包购入债权的公允价值,企业按公允价值购入债权入账,没有涉税问题。
  企业后来追回500万元,属于应收账款的收回,也没有涉税问题。
  对追回债权的过程中发生了200万元的费用,属于企业正常成本费用支出,对于金融企业以上支出属于成本,其他企业属于管理费用支出处理。
  对于企业已经支付的尚未收的500万元应收账款,企业如果认为确实收不回来,需要作坏账处理,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文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准备资料,报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企业不能按财税[2009]88号文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准备资料,或没有获得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以上不能收回已做坏账处理的应收账款,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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