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高级会计实务:会计实务考试辅导一次性取得出租固定资产租金如何确认收人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11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临沂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会计实务考试辅导一次性取得出租固定资产租金如何确认收人总结如下:
  【问题】
  企业出租固定资产,租期3年,租金一次性取得,应如何确认收入?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综上,企业一次性提前收取的租金收入,可在租赁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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