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高级会计实务:会计实务考试辅导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11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肇庆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会计实务考试辅导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总结如下:
  【问题】
  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会计实务 > 高级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