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级会计实务:会计实务考试辅导抵款财物低价卖给职工的税务处理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11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广州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会计实务考试辅导抵款财物低价卖给职工的税务处理总结如下:
  问:我单位有几辆抵款回来的车辆,抵车方是按其欠款金额抵款(双方签的协议规定,可用货抵款)。我单位准备将车辆按原抵款价(相当于市场价)基础上打九折卖给本单位员工,由员工按折后价交款给我单位。抵车方不开发票给我单位,直接开给员工,不存在我单位开票给员工,所以我单位不进资产,员工所交款与我单位应收账款间就有一折的差额,请问这一折的差额如何处理?如果直接做营业外支出,年终汇算时要不要调增,能否冲应付福利费?是不是要代扣差额的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规定精神,对于职工低价购买企业应收账款折价的资产,其差额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你公司的上述交易,实际上是两项业务,一是债务重组,二是处置债务重组所取得的资产。关于这项损失的所得税前扣除问题,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企业所发生的损失(一折)可以视为职工工资性质的一部分,在税前扣除;
  二是如果作为职工福利费有些牵强,但是只要不超出职工福利费的比例也可以不调整,但会有一些风险;
  三是将之视为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准税前扣除。我们倾向第三种意见。
  实际上,完成可以换一个思路考虑这个问题,如果抵债车辆变成由欠债企业处置,双方商量好抵债价格,在职工购买车辆过程中给以打折,这样,职工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而言,这项损失表现为债务重组损失,经审批后就能税前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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