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高级会计实务:会计实务考试辅导转让限售股所得的个税应该怎样计算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11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会计实务考试辅导转让限售股所得的个税应该怎样计算总结如下:
“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下称“财税〔2009〕167号文”)这不仅堵住了此前资本市场中颇受争议的“大小非”转让存在的税收漏洞,也一并解决了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转让的征税问题。
3种限售股纳入征税范围
根据财税〔2009〕167号文规定,纳入征税范围的限售股包括3种,其一是股改限售股,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其二是新股限售股,即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其三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而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财税〔2009〕167号文则明确,要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财税〔2009〕167号文明确,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自2010年1月1日起,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 得税。这要注意两点:一是政策执行时间,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即:2010年1月1日(含1日)以后只要是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都要按规定计算所得并依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在政策执行前已经减持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并不在征收范围之例,文件也没要求进行补征。二是征税项目,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税。这和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相统一。
计税方法有两种
财税〔2009〕167号文明确,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即: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根据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情况,对不同阶段形成的限售股,采取不同的征收管理办法。
方法一: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证券机构按照股改限售股股改复牌日收盘价,或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按照计算出的转让收入的15%确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按20%税率,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例1】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老李持有某股票的100万股限售股,原始取得成本为200万元。该股股权分置改革后于2006年12月份复牌上市,当日收盘价为15元。2010年1月4日,老李持有的限售股全部解禁可上市流通。2010年1月25日,老李将已经解禁的限售股全部减持,合计取得转让收入1000万元,并支付印花税、过户费、佣金等税费2万元。按照财税〔2009〕167号文规定,老李减持限售股,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的方式征收。
1.证券公司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股改限售股复牌日收盘价×减持股数-股改限售股复牌日收盘价×减持股数×15%=15元/股×100万股-15元/股×100万股×15%=1275(万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275×20%=255(万元)。
2.申报清算应纳税款如果老李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1000-(200+2)=798(万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798×20%=159.6(万元)。应退还的税款=已扣缴税额-应纳税额=255-159.6=95.4(万元)。而案例中老李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主管税务机关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转让收入×15%=1000-1000×15%=850(万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850×20%=170(万元)。应退还的税款=已扣缴税额-应纳税额=255-170=85(万元),多缴税95.4-85=10.4万元。
方法二: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按照证券机构事先植入结算系统的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发生的合理税费,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按20%税率,计算并直接扣缴个人所得税额。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2】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老张持有某股票的100万股限售股和30万股流通股,限售股原始取得成本为462万元(结算系统取得成本);流通股取得成本为201万元。2009年12月,老张持有的限售股全部解禁可上市流通。2010年1月11日,老张将所持有的限售股和流通股卖出120万股,合计取得转让收入1200万元,发生合理税费1.2万元。按照财税〔2009〕167号文规定,老张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证券机构按规定直接计算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老张卖出120万股股票,应视同为转让限售股100万股和20万股流通股,那限售股转让收入=转让总收入×限售股转让股数÷(限售股+流通股转让股数)=1200×100÷120=1000(万元),同理,限售股转让成本应分摊合理税费=1.2×100÷120=1(万元)。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限售股实际转让收入-(限售股成本原值+转让合理税费)=1000-(462+1)=537(万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537×20%=107.4(万元)。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资产损坏保险赔款的账务处理 2023-09-12
-
非流动资产是什么 2019-01-08
-
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方法 2016-12-23
-
房地产企业拆迁业务进行财税处理的方法 2016-12-23
-
餐饮会计实务的基本内容都在这里了! 2016-12-22
-
餐饮企业开办费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2016-12-22
-
餐饮业会计做帐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2016-12-22
-
商业会计跟工业会计的区别有哪些? 2016-12-21
-
商业银行应当如何对其发行的理财产品进行会计处理 2016-12-21
-
轻松搞定商业会计手工做账的方法是? 2016-12-21
-
详述:商业会计做账流程 2016-12-21
-
出包建筑安装工程的核算方式 2016-12-20
-
工业企业的核算内容 2016-12-20
-
工业会计必须知道的企业九项费用要素 2016-12-19
-
工业企业制造费用的具体项目一览 2016-12-19
-
工业企业制造费用的具体项目一览 2016-12-19
-
工业企业费用的要素都有什么? 2016-12-19
-
施工企业的会计公式全面总结,够用上一年! 2016-12-16
-
辅助会计的工作内容 2016-12-15
-
存货加工成本做账的方法 2016-12-15
-
总账会计的岗位责任 2016-12-15
-
主管岗的工作流程 2016-12-15
-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方法 2016-12-14
-
实行外汇账户付汇制和银行售汇制 2016-12-13
-
外汇账户办理开户手续 2016-12-13
-
外汇账户的使用规定 2016-12-13
-
外汇账户的撤销与变更操作 2016-12-13
-
委托收款结算的具体内容 2016-12-12
-
办理银行结算时违反了银行结算制度如何处理? 2016-12-12
-
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的责任 2016-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