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高级会计实务:会计实务考试辅导未实现租赁收益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11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南平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会计实务考试辅导未实现租赁收益总结如下:
  本科目核算出租人融资租赁业务应收但尚未收到的收益总额,包括租金和利息。实行净额法核算的出租人不设置本科目。
  根据租赁合同起租时,借记“应收租赁款”(应收的租赁款项总额)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收益部分)和“待转租赁资产”(租赁物资的实际成本)。每期收到租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租赁款”科目,同时将应收租赁款中的租赁收益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租赁款”或“租赁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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