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高级会计实务:视同买断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18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毕节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视同买断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总结如下:
  原《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以下简称“原准则”)规定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而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中解释:“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对受托方的有关会计处理虽然未作说明,根据其关联性应该按购入商品处理。
  [例1]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销某种商品1000件,每件成本为80元,双方协议价格为每件100元(不含税)。乙公司后卖出800件,每件实际销售价格为120元(不含税)。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具代销清单,并支付800件的货款及税金。增值税税率为17%。
  *9,甲公司(委托方)的会计处理
  1、原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1)甲公司将商品交付乙公司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1000×80)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2)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代销清单时
  确认收入=800×100=80000(元)
  增值税=80000×17%=13600(元)
  结转销售成本金额=800×80=64000(元)
  借:应收账款 93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4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64000
  (3)收到乙公司支付的代销款时
  借:银行存款 93600
  贷:应收账款 93600
  2、新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1)甲公司将商品交付乙公司时
  确认收入=1000×100=100000(元)
  增值税=100000×17%=17000(元)
  结转销售成本=1000×80=80000(元)
  借:应收账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80000
  (2)收到乙公司支付的代销款时
  借:银行存款 93600
  贷:应收账款 93600
  第二,乙公司(受托方)的会计处理
  1、原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1)乙公司收到甲公司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1000×100) 100000
  贷:代销商品款 100000
  (2)乙公司实现对外销售
  确认收入=800×120=96000(元)
  增值税=96000×17%=16320(元)
  结转销售成本金额=800×100=80000(元)
  借:银行存款 1123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32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80000
  (3)向甲公司提供代销清单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代销商品款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0
  贷:应付账款 93600
  (4)向甲公司支付代销款时
  借:应付账款 93600
  贷:银行存款 93600
  2、新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1)乙公司收到甲公司代销商品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库存商品(1000×100)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应付账款 117000
  (2)乙公司实现对外销售
  借:银行存款 1123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32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3)向甲公司支付代销款时
  借:应付账款 93600
  贷:银行存款 93600
  采用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委托方与受托方的会计处理均有较大的变化,新准则对会计处理的调整使收入的确认更符合收入的认定条件,满足了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及时性、配比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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