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会计实务技能:与军队的事业单位发生业务应取何种发票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19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楚雄彝族自治州会计实务技能相关内容与军队的事业单位发生业务应取何种发票总结如下:
  【问题】  某公司与军队的事业单位有经营业务往来,应取得何种发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  根据国家总局《》(国税函[2000]466号)规定,根据《发票管理办法》中“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61号)中“对外有偿服务应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的规定,武警、军队对外出租屋、提供有偿服务应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   财政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的《军队票据管理规定》(财字[1999]第81号)第二条和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本规定所称票据,是指军队单位在业务往来结算,价拨装备、被装、物资、器材、提供服务等非经营性经济活动中开具的收款凭证,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核算的原始凭证。军队在地方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的保障性和福利性企业,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票据管理规定执行。   据此,纳税人与军队事业单位发生有偿相关经济业务,应取得其在税务机关领购的发票作为报销凭证。对取得的未按规定开具的票据,根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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