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高级实务会计:抬头为船名的发票是否可以有效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19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北海高级实务会计相关内容抬头为船名的发票是否可以有效总结如下:
  【问题】
  我司为水路运输企业,我司自有船舶从事货物运输停靠国内及国际各港口,部分港口方及港口代理存在仅认我司的船舶名称,不认公司名称的现象,一些港口服务费用开出的发票抬头为我司船舶名称,而不是公司名称,我司船舶名称是*10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核准,请问此部分发票抬头为我司船名的港口费用发票是否可以符合规定,可以有效入账?
  【解答】
  根据《》(国税发[2008]80号)规定:
  “八、加强日常监督,打击不法活动
  (二)落实管理和处罚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因此,抬头为船名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会计实务 > 高级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