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高级实务会计:出票人等概念区分票据结算辅导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19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佳木斯高级实务会计相关内容出票人等概念区分票据结算辅导总结如下: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背书人,保证人的区分:
  出票人(DRAWER):出票人是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他人的人。出票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持票人或收款人提示票据要求付款或承兑时,出票人应该立即付款或承兑。
  付款人(DRAWEE):付款人是指支付给持票人或收款人票面金额的人,付款人并不一定是出票人,他只是出票人的债务人。
  收款人(PAYEE):收款人是指收取票款的人。收款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或付款人付款或承兑。
  承兑人(ACCEPTOR):票据是远期票据时,收款人或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该付款人就是承兑人。
  背书人(ENDORSER):背书人指在票据上背书转让给其他人的人,一般是在票据的背面签字或盖章。接受了背书票据的人叫做被背书人(ENDORSER),票据可以多次背书转让。
  持票人(HOLDER):持票人是持有票据的人。只有持票人才有权要求付款或承兑。
  保证人(GUARANTOR); 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付款加以保证的人。保证人可以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或参加承兑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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