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账务实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抵扣?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20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账务实务相关内容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抵扣总结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红字专用发票暂不认证。
  认证相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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