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账务实务:专用发票作废条件?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20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青岛账务实务相关内容专用发票作废条件总结如下:
  专用发票作废需要同时具备: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或承运人)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或承运人)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或实际受票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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