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股息、红利免税准确理解的相关规定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09-09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不足12个月股票取得的投资收益。
  实务操作中,对于什么是直接投资、企业或个人购买股权是不是直接投资以及持有12个月的股票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如何免税存在一些理解上的分歧。
 
  什么是直接投资
  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货币资金直接投入投资项目,形成实物资产或者购买现有企业的投资。通过直接投资,投资者便可以拥有全部或一定数量的企业资产及经营的所有权,直接进行或参与投资的经营管理。
  直接投资包括股本资本、再投资收益及其他资本。股本资本包括所持有公司的股本,附属及联营公司的股票。再投资收益是指投资者从其附属或联营公司应得但未以股息形式分发的利润。其他资本主要涉及公司之间长期或短期的债务交易,包括母公司与其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借贷。
  由此可见,直接投资中,股本投资可以取得股息、红利;借贷投资则可以取得利息。
  由于股息红利所得是被投资企业的税后所得,因此,根据税不重征的原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什么是间接投资
  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以其资本购买公司债券、金融债券或公司股票等各种有价证券,以预期获取一定收益的投资。由于其投资形式主要是购买各种各样的有价证券,因此也被称为证券投资。
  与直接投资相比,间接投资的投资者除股票投资外,一般只享有定期获得一定收益的权利,而无权干预被投资对象对这部分投资的具体运用及其经营管理决策。
  由此可见,间接投资中,除购买股票投资外,其他投资取得的收益,均属于被投资企业税前支付的成本或费用项目,因此,应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对于购买股票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特别规定,免税所得“不包括持有公开上市流通不超过12个月股票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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