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怎么样做好各项理财活动的税收筹划?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10-28
  企业在经营成长中最离不开的就是税收筹划,所以对于其而言如何更好的进行企业的税收筹划首先就需要了解在企业的理财活动中税收负担所给予其带来的影响。
 
  (一)、对筹资活动的影响
  筹集资金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企业可以从多种渠道以不同方式筹集所需的资金,这就需要进行筹资决策。在筹资决策中进行税收筹划,有助于企业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资金结构,增加所有者收益。
  企业筹集资金有多种渠道,如国家财政资金、银行借贷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其他企业资金、民间资金、企业自留资金等。企业筹措资金所采用的具体形式也可以多样,如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银行借款、商业信用、发行债券、租赁等。在财务上形成资本金和负债(包括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其中长期负债和资本金筹集来源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称为资本结构。资本结构,特别是负债比率是否合理,不仅制约企业的风险、成本大小,而且在相当大程度上决定企业的税负和税后收益。因此,在筹资过程中开展税收筹划研究,应着重考虑资本结构变动对企业预期收益和税负水平的影响,以及怎样的资本配置才能使企业在有效地抑制税负的同时,实现所有者权益*5化的目标。
  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股利支付不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支付。利息支出则可作为费用列支,允许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使予以扣除,从而相对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借入资金的利息支出有节税作用,它相当于国家通过减少所得税的方式为企业承担了一部分利息支出,降低了借入资本的使用成本。而自有资金的股利支出不能在税前列支,税负相对较重。可见,在息前税前投资收益率不低于负债成本率的前提下,负债比率越高,额度越大,其节税的效果越明显,所有者权益也将得到更大增长。这就是负债融资的杠杆效应,通常也称为财务杠杆利益。尤其在税率较高时,借入资金的利息节税功能更加明显。
  应该注意到,在筹资决策的税收筹划中,有时税收负担的减少并不一定等于所有者收益的增加。负债资本比例的过分增涨,将提高资金总成本,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减少。根据着名的税负利益--破产成本权衡理论,负债可以给企业带来税额庇护利益。但各种负债成本会随负债比率的增大而上升。当税额庇护利益与破产成本相等时,资本结构达到a1点,企业价值*5。如果再增加负债资本,将会使破产成本大于税额庇护利益,导致企业价值的降低。因此,不能只关注筹资中的所得税,而必须以企业是否能获得税后*5收益水平作为选择筹资方案的标准。
  此外,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在市场经济中运用日益广泛。租赁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对于减轻企业税负也有重要意义。对于承租人来说,租赁可获得双重好处:一是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设备而承担的负担和风险,二是可以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利润,减少税基,从而减少纳税额。尤其当出租人与承租人同属于一个大的利益集团时,利用租赁形式,在盈利企业与亏损企业间调整利润流向,将会使利益集团税负得到有效降低。在融资租赁中,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可以在支付当期直接从纳税所得中扣除,因此筹资成本较权益资本要低。对融资租入设备的改良支出,可作为递延资产,在不短于五年时间内摊销。而企业自有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一般长于五年。这样,租赁可实现快速摊销,具有节税效应。
 
  (二)、对投资活动的影响
  税负轻重,将对企业投资决策产生极重大的影响。在投资决策中的从税收筹划,主要应从投资方向、投资地点、投资形式及投资伙伴的选择方面综合考虑,进行优化选择。
 
  1、投资方向的选择
  为进一步优化我国产业结构,引导国民经济健康迅速地发展,国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投资项目,予以诸如减免税收、扩大所得税抵免等优惠待遇,如高科技产业、农业及相关服务。对于不符合国家总体经济发展规划、对社会生活有一定负面影响的投资项目,则课以较高税率,如娱乐业、烟草制造业等。所得税在不同行业间差别也较大。税负最轻的如港口码头建设的投资,税率为15%,且从获利年度起5年免税,,5年减半征收。税负较轻的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税率为15%,从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减半征收3年。而对一般行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且没有免税期。
  企业在进行投资筹划时,应充分考虑到税收政策的影响,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获取更大的税收优惠。
 
  2、投资地点的选择
  为实现生产力战略布局的调整,我国对不同地区制订了差别税负的税收政策。如对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所得税,新办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交所得税两年;老、少、边、贫地区的新办企业,可减交或免交三年所得税;此外,国家对保税区和经济特区也有特殊优惠政策。
  因此,投资者选择企业注册地点,对于节省税金支出、实现国家生产力的战略布局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投资方式的选择
  (1)、企业在扩大规模增加投资时,可新建厂房、新购设备,也可以收购亏损企业。可以利用合并财务报表的方法,在近期内用亏损企业当年或以后年度发生的亏损来抵消盈利,达到减税的目的。在远期,则可通过盘活资本、改善经营,使亏损企业扭亏为盈,增强企业的整体经济实力。
  (2)、企业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间接投资是指对股票或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税法规定,买国库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可免交企业所得税,买企业债券取得的收入需缴纳所得税,买股票取得的股利为税后收入不交税,但风险较大。这就需要企业进行权衡。直接投资涉及的税收问题更多,需面临各种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当企业选择直接投资时,还要在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金等投资方式上进行比较。企业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被投资企业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计税成本。如被评估资产合理增值,投资方应确认非货币资产转让所得,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如转让所得数额较大,纳税确有困难,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五年内分期摊入各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被投资方则可多列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无形资产摊销费,减少当期应税利润。如评估资产减值,则投资方企业可确认为非货币资产转让损失,减少应税所得额。
  (3)、在投资期限内,应选择分期投资方式,尽可能延长投资期。未到位的资金通过向银行或其他机构贷款解决,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发生数税前扣除,达到节税目的。在企业盈利情况下,还可实现少投入资本、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效应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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