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费的核算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04-08


  企业所得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是从企业所实现的利润中交纳的,以应纳税额为计税依据,按年计征,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应纳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一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有抵触的,应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
  所以,企业计缴所得税时,要以税前会计利润为基础,按税法规定调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税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是指事业单位每一纳税年度中的收入总额减去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以及损失后的余额。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份或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方法。
  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两个部分组成: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即: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廷所得税

  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不包括企业合并和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影响。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计人所有者权益。

  一、当期所得税费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绐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交所得税,应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计算确定。
  企业在确定当期所得税时,对于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同的,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税收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
  一般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考虑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二、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是指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综合结果。即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期末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已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当期发生额,但不包括计人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的所得税影响。用公式表示即为:


 

  如果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计人所有者权益,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亦应计入所右者权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三、所得税费的账务处理

  所得税费用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企业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时,应设置如下账户:
  (1)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账户。该账户核算企业应交未交所得税。
  (2) “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该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会计准则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会计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账户,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本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本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小于其账面余额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本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巳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
  (3)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该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会计准则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应在本账户核算。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会计准则应予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贷记“所得税费用--一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账户,本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本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小于其账面余额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按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账户,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本账户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
  (4) “所得税费用”账户。该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会计准则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本账户应当按照“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金额,应借记“所得税——当期所得税费用”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账户。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所得税会计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贷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账户;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企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变动,应当比照上述原则调整本账户、“递延所得税负债”

  账户及有关账户。期末,应将本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
  企业在计算出应交所得税时,借记“所得税费用”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账户;交纳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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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点拨】

  会计人员在对企业利润和所得税进行核算时,还应了解以下相关内容。

  一、利润分配顺序注意事项

  企业取得的净利润,应当按规定进行分配。利润的分配过程和结果,不仅关系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护,还关系到企业能否长期、稳定和健康地发展。企业的净利润,一般应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一)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净利润弥补,也可以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扣除前一项)的一定比例提取,股份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的10%比例提取}其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提取比例,但至少应按10%提取。盈余公积已达注册资金50%的可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股份公司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任意盈余公积。此项内容只限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按本年实现净利润(扣除前一项)的5%~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其他企业按不高于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企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

  (四)支付优先股股利

  股份公司按股东会决议支付优先股的股利。此项内容只限股份公司。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支付普通股股利)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股份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在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二、与利润分配有关的其他账务处理方法

  会计人员还应掌握与利润分配有关其他不常见,的账务处理方法:
  (1)计算应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息或利润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
                          ——应付普通股股利
   贷:应付股利
  (2)外商投资企业用利润归还投资时:
  借:利润分配一利润归还投资
   贷: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
  (3)外商投资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4)已批准分派股票股利时:
  借:利润分配——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贷:实收资本(或股奉)
  (5)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批准年度会计报

  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调整增加的利润分配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调整减少的利润分配时。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分配股票股利或转增资本时:
  借:利润分配——转增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贷:实收资本(或股本)(股票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实际发放的股票股利金额与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

        (7)按规定用税前利润归还各种借款时:
  借:利润分配——归还借款的利润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利润

  三、了解税费的类别

  税收可以按不同标准分类,且具有不同的结果。

  (一)所得税、商品税和财产税

  该类税是按课税对象的性质来分的。所得税是指以纳税人的纯收益或纯收人为课税对象,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商品税,包括所有以商品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财产税则以各类动产和不动产为课税对象,如一般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

  (二)直接税与间接税

  该类税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来划分。凡是税负不能转嫁的税种,属直接税;凡税负能够转嫁的,属间接税。一般而言,所得税和财产税属直接税,商品税属间接税,有可能通过提高销售价格而转嫁。

  (三)从量税与从价税

  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积或体积为标准来划分,如资源税、车船税等。从价税则以课税对象的价格来区分。由于从量税税负水平固定,尽管计算简便,但因其不尽合理,因此在我国,目前大部分税种都是从价税。

  (四)价内税与价外税

  该类税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划分。凡税金构成价格组成部分的,称为价内税;凡税金作为价格之外附加的,称为价外税。与之相适应,价内税的计税依据称为含税价格;价外税的计税依据称为不含税价格。

  (五)中央税与地方税

  该类税以税种的隶属关系为标准划分。由中央政府开征的税种即中央税,由地方政府开征的税种即地方税。

  四、税费的特点

  一般而言,税收具有以下特点。

  (一)强制性

  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令来征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抗,任何形式的抗税行为都构成违法行为。税收的强制性是税收作为财政范畴的前提条件,也是国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必要保证。但税收的强制性不是绝对的,在企业和个人明白了征税目的并增强了纳税观念以后,强制性则可能转化为自愿性。

  (二)固定性

  固定性是指国家在征税前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征税对象以及统一的数额,并只能按预定J标准征税。一般说来.纳税人只要取得了税法规定的收入,发生了应该纳税的行为·拥有了应税财产,就必须交税,不得违反。政府也只能按预定标准征税,不得随意更改。

  (三)无偿性

  无偿性是指纳税人交税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向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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