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会计处理方法解决负商誉问题?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1-10
  对于负商誉,通常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1)直接冲减非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流动资产中的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账款等,其价值是确定的,一般不应当进行冲减;非流动资产中的长期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也有其客观的市场价格,因而也不应当进行冲减;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通常没有客观的市场价格,其评估价格往往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可以对其进行冲减。在出现负商誉时,可以按比例冲减这类资产的价值,直到将其价值冲减为零。如这样处理仍不足以抵消负商誉,则将冲减后的剩余部分列作递延贷项,并按一定的期限分摊计入各期损益。
  (2)对购进的各项资产仍按公允价值计价,不进行调整,而将全部负商誉都列作递延贷项,在一定的期限内分摊。
 
高顿网校微信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会计实务 > 高级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