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和核销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12-15
  一、业务概述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可分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和核销。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是指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主表)2份;
  2、销售货物的应提供:
  (1)展销组织单位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对在异地只设有仓库且实行由纳税人核算的销售结算货物,需提供租仓协议的复印件;
  (3)移送货物清单;
  (4)《税务登记证》副本。
  3、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提供:
  (1)外出经营业务相关合同;
  (2)《税务登记证》(副本)。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表)1份;
  2、《外出经营活动报验单》;
  3、开具发票的复印件。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外出经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须在10日内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手续。
  四、税务机关工作流程和承诺时限
  (一)工作流程:
  纳税人申请→大厅受理→税源管理部门审核办结。
  (二)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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