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工程款"高估冒算"现象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8-14
  近年来,笔者在审计中发现,部分施工单位为获得额外利润,在编制工程预决算时,对工程价款进行“高估冒算”,这种乱象应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治。
  “高估冒算”工程款的方式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多计工程量。首先是直接虚列工程量,其次是应扣减的不予扣减。该增的工程量增了,该减的却不减。再次是部分施工单位将施工过程中的某个环节重复计算,以此来增加工程量。最后是项目工作人员在计算工程量时故意把小数点搞错位置,造成金额虚增。二是提高材料的预算价格。首先是同类定额,套高不套低。其次是定额标准,套新不套旧。最后是取费标准,取高不取低。
  对上述现象,相关部门必须采取措施加以整治:
  一要加大处罚力度。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中的责任和风险。施工结算虚报工程款达到一定比例的,要予以重罚,一定期限内不得准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市场。
  二要实行建设单位先期审核。建设单位在报审工程结算之前,必须认真审核再报送审计部门。同时要求其对报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以恰当划分建设、施工、监理各方对工程结算问题的责任期限。
  三要强化相关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失职渎职,随意签证变更工程造成投资浪费的要给予相应处分;对监理人员不严格执行从业规范,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要及时通报其主管部门,性质严重的要清除出当地建筑市场。对建设、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相互串通、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要加强现场跟踪审计,避免假账真审。特别要加强对新增工程和隐蔽工程的审计,通过查看验收资料和现场情况是否吻合,对照监理日记、施工记录、竣工图纸等资料相互印证,多方面审计,遏制工程结算中“高估冒算”行为,避免国家资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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