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结算的会计核算规定及账务处理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9-18
  托收承付是收款单位商品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由购销双方开户银行根据购销合同的内容监督结算的方式。
  1.托收承付的概念
  托收承付是收款单位商品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由购销双方开户银行根据购销合同的内容监督结算的方式。
  2.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规定
  (1)托收承忖仅限于计划性比较强、遵守合同、信用好的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结算。
  (2)托收承付目前仅限于异地结算,起点金额为 1000 元。
  (3)托收承付属银行监督性质,付款人无理拒付,其开户银行可强行在付款人账户扣款支付,以保护收款人权益。
  (4)托收承付的承付期分为验单付款3天,验货忖款10天。期满付款人如没有合理的拒付理由,其开户银行即主动划款给收款人。
  3.托收承付的结算程序
  在托收承付结算的过程中,收款人按合同规定发运货物后。填写托收凭证,连同有关发票附件送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收款人开户银行受理后,将托收凭证及有关发票等附件转寄付款人开户银行委托收款,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有关附件,经审查无误,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接到托收凭证及附件后,审查无误同意付款,则通知银行付款。如不同意付款,则应在承付期内出具“拒付理由书”,通知银行拒付。
  4.托收承付的账务处理
  外贸企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通过“应收账款”过渡核算。已办理托收手续而尚未收到的款项,记入借方,实际收到的托收款项,记入贷方,现将其账务处理举例如下:
  【例】按合同企业向大丰实业公司发运进口商品一批,贷款30000元,增值税5100元,代垫运费2900元,共计款38000元,向银行办理托收承付。
  借:应收账款——大丰实业公司      3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5100
  银行存款               2900
  (1)接银行收账通知,大丰实业公司的托收款 3800 元,已汇入银行账户时,
  借:银行存款               38000
  贷:应收账款——大丰实业公司       38000
  (2)委托收款此种结算方式已废止,但目前有些地区仍在使用,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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