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利率法在会计准则中的运用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10-30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下,实际利率法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 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 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7号 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六个具体会计准则中得到运用。
  一、会计准则中涉及实际利率法的业务可以分为:
  1.具有债务性质
  (1)具有融资性质的延期付款购买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会计处理: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至财务费用;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至财务费用;
  (3)长期借款,会计处理:计提利息费用并将其计入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等;(4)发行长期债券,会计处理: 应付债券,计提利息费用并将计入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等; 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前计提利息费用并将其计入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等。
  2.具有债权性质
  (5)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处理: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并冲减财务费用;
  (6)融资出租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并冲减财务费用;
  (7)购买债券,按购买意图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两类,会计处理:计算利息收入并将其计入投资收益;
  (8)特殊行业购买存在弃置费用的固定资产,会计处理:计提预计负债利息费用至财务费用。
  二、会计准则中实际利率法的应用: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其中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即:实际利率法基本计算公式: 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 实际利率; 应收利息=票面面值 票面利率; 期末摊余成本=初始金额-已偿还本金-累计摊销额-减值损失。
  公式扩展一:期末摊余成本=面值 尚未摊销的利息调整(折价发行)=面值+尚未摊销的利息调整(溢价发行)
  公式扩展二:期末摊余成本=未来现金流入的现值=预计每年产生的利息流入的现值(实际利息 现金流入)+到期日产生的现金流入的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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