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中建造合同成本的费用构成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11-10
  建造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1.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直接费用包括四项费用: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
  (1)耗用的材料费用,主要包括施工生产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形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成本,以及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的摊销费用、租赁费用。
  (2)耗用的人工费用,主要包括从事工程建造的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等职工薪酬。
  (3)耗用的机械使用费,主要包括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支付的租赁费和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等。
  (4)其他直接费用,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三项直接费用以外的其他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主要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等。
  2.间接费用,是指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生产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常见的用于间接费用分摊的方法有人工费用比例法和直接费用比例法。
  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相关条件的,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等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应当冲减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如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船舶等制造企业的销售费用,企业为建造合同借入款项所发生的、不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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