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考虑的因素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11-10
  (1) 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
  企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有时会因为改良、重组等原因发生变化。在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企业应当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当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是,企业未来发生的现金流出,如果是为了维持资产正常运转或者资产正常产出水平而必要的支出或者属于资产维护支出,应当在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将其考虑在内。
  企业已经承诺重组的,在确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预计的未来现金流入和流出数,应当反映重组所能节约的费用和由重组所带来的其他利益,以及因重组所导致的估计未来现金流出数。其中,重组所能节约的费用和由重组所带来的其他利益,通常应当根据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进行估计;因重组所导致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数应当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确认的因重组所发生的预计负债金额进行估计。
  (2)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不应当包括筹资活动和与所得税收付有关的现金流量。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不应当包括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或流出,主要是因为筹资活动与经营活动性质不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不应当纳入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此同时,筹集资金的货币时间价值已经通过折现因素考虑在内。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采用的折现率是建立在所得税前的基础上,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也应当以所得税前为基础,从而可以有效地避免计算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复计算等问题。
  (3) 对通货膨胀因素的考虑应当和折现率相一致。
  企业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时,应当在一致的基础上考虑因一般通货膨胀而导致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如果折现率考虑了这一影响因素,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也应当考虑这一影响因素;如果折现率没有考虑这一影响因素,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也不应当考虑这一影响因素。总之,在考虑通货膨胀影响因素问题上,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和确定折现率,应当保持一致。
  (4) 对内部转移价格应当予以调整。
  在部分企业或企业集团,出于整体发展战略的考虑,某些资产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可能供企业或者企业集团内部其他企业使用或者对外销售,所确定的交易价格或者结算价格建立在内部转移价格的基础上,而内部转移价格很可能与市场交易价格不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如实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企业不应当以内部转移价格为基础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而应当采用在公平交易中企业管理层能够达成的a1未来价格估计数进行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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