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11-13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确认某项固定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当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有所回升或恢复时,应按已回升或恢复的金额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直至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冲完为止。本文介绍一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简单方法。
  固定资产减值转回金额的简单公式
  1、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影响损益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余额—冲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补提折旧额—(固定资产原折余价值—可回收金额)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余额,是指以前各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余额;冲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补提折旧额为上式计算结果;固定资产原折余价值,是指按照正常年份,固定资产交付使用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恢复前一段时间,不考虑减值因素所计提折旧后的固定资产净值;可回收金额是指当前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可回收金额要大于当前固定资产原价扣除其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的净额。否则,则属于减值而不是固定资产减值回升或者转回。同时,可回收金额应小于或等于固定资产原折余价值。当可回收金额大于固定资产原折余价值时,应视同等于固定资产原折余价值。
  2、冲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应补提的折旧:
  冲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补提折旧额=(正常年份年折旧额-计提减值准备年份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减值变更时间。
  上式中,正常年份年折旧额是指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下固定资产年折旧额;计提减值准备年份年折旧额是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下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减值变更时间是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年份起至固定资产减值转回年份之间的一段时间。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法规对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与税法规定口径不同,税法不承认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增加的费用,只承认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所以,在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后,企业计提的折旧相对减少,而在转回时,会计制度只好再要求恢复应提未提部分的折旧。基于此,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时,先计算固定资产补提折旧更为简单、直接。
  核算实例
  例1:W公司2000年12月23日购入管理用固定资产一项,购置成本为1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03年年末,W公司对该项固定资产进行的减值测试表明,其可收回金额为595万元。假定计提或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影响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
  要求:若2006年末,该项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为385万元,编制2001年至2006年该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及固定资产计提或转回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
  有关会计处理:
  1.2001年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100
  贷:累计折旧100
  2.2002年至2006年有关会计处理相同。
  3.2006年末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会计处理如下:
  2006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00-(100×3+85×3)-105=340(万元)
  2006年末固定资产原折余价值=1000-100×6=400(万元)
  2006年末价值恢复前的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385(万元)>2006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40万元),属于减值准备回升。
  冲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补提折旧额=(100-85)×3=45(万元)
  2006年末价值恢复前的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385(万元)<固定资产原折余价值(400万元)
  2006年末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影响损益额=105-45-(400-385)=45(万元)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90
  贷:营业外支出45
  累计折旧45
  接例1,若2006年末,该项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为585万元,编制2001年至2006年该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及固定资产计提或转回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
  有关会计处理:
  1.2001年计提折旧=1000÷10=100(万元)
  借:管理费用100
  贷:累计折旧100
  2.2002年和2003年计提折旧及会计分录与2001年相同。
  3.2003年末计提减值准备=(1000-100×3)-595=105(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105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5
  4.2004年计提折旧=595÷7=85(万元)
  借:管理费用85
  贷:累计折旧85
  5.2005年和2006年计提折旧数额会计分录与2004年相同。
  2006年末价值恢复前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00-(100×3+85×3)-105=340(万元)
  2006年末固定资产原折余价值=1000-100×6=400(万元)
  2006年末价值恢复前的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595(万元)>2006年末价值恢复前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40万元),属于减值准备回升。
  冲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补提折旧额=(100—85)×3=45(万元)
  2006年末价值恢复前的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595(万元)>固定资产原折余价值(400万元),则可回收金额最多只能等于400万元。这里,按400万元计算。
  2006年末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影响损益额=105-45-(400-400)=60(万元)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5
  贷:营业外支出60
  累计折旧45
  通过实例,可以看出,上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公式计算方法简单,也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的规定,易于理解,方便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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