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11-30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企业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在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中,以下四种情况可能引起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淤投资企业在二级市场上进一步收购股权;于投资企业对外部分处置所持有的股权;盂被投资企业回购本公司股份;榆被投资企业对外增发新股。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对上述前两种情况的会计处理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同时我国有很多理论工作者研究第三种情况并形成了一定的理论成果,但很少有人对第四种情况进行深入探讨。由于缺乏理论支撑,很多投资企业的实务工作者在遇到被投资企业对外增发新股时仍不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本文通过实例来系统分析其会计处理,为实务操作提供一定的帮助。
被投资企业对外增发新股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情形:淤仅对投资企业增发新股;于仅对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股东增发新股;盂对所有股东增发新股,此种情形根据投资企业认购新股比例与原持股比例之间的关系,分为投资企业认购新股比例大于、等于和小于原持股比例等三种情况。同时,以上各种情形又可进一步划分为被投资企业新股的发行价格大于、等于和小于增发前每股净资产账面价值等三种情况。
一、仅对投资企业增发新股
例1:甲公司持有乙公司25%的股权后,派人参与了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因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甲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2012年1月1日,假设乙公司在原股本2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的基础上再分别以每股2.6元、2.0元、1.8元的价格发行股票1000万股,并由甲公司全部认购。同时假设在增发新股之前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50000万元(每股净资产2.0元)。不考虑乙公司增发新股时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发生的新的变动和支付的发行费用。
1.假设乙公司按每股2.6元增发新股,则:新股发行价跃每股净资产(增发前)。
甲公司认购新股成本=1000*2.6=26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2600
贷:银行存款2600
乙公司增发新股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持股比例=(25000*25%+1000)/(25000+1000)*100%=27.885%。
乙公司增发新股前,甲公司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50000*25%=12500(万元)。
乙公司增发新股后,甲公司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50000+2600)*27.885%=14667.51(万元)。
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加额=14667.51-12500=2167.51(万元),而投资成本额大于增加额的差额=2600-2167.51=432.49(万元)。
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二者之间的差额在本质上是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与所取得的股权份额相对应的商誉。但在此处该差额不应确认为商誉,因为甲公司增加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表现为直接对后者进行注资,而不是在二级市场上收购后者的股权,所以甲公司应相应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32.49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432.49
2.假设乙公司按每股2.0元增发新股,则:新股发行价=每股净资产(增发前)。甲公司认购新股成本=1000*2.0=20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2000
贷:银行存款2000
乙公司增发新股前,甲公司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50000*25%=12500(万元)。
乙公司增发新股后,甲公司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50000+2000)*27.885%=14500(万元)。
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加额=14500-12500=2000(万元),而投资成本额大于增加额的差额=2000-2000=0(万元),因此,投资成本额等于增加额。此时,甲公司无需对此作会计处理。
3.假设乙公司按每股1.8元增发新股,则:新股发行价约每股净资产(增发前)。
甲公司认购新股成本=1000*1.8=18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1800
贷:银行存款1800
乙公司增发新股前,甲公司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50000*25%=12500(万元)。
乙公司增发新股后,甲公司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50000+1800)*27.885%=14444.43(万元)。
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加额=14444.43-12500=1944.43(万元),而投资成本额小于增加额的差额=1800-1944.43=-144.43(万元)。
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二者之间的差额体现为投资作价过程中转让方的让步,该差额导致的经济利益流入应作为一项收益,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但在此处该差额不应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因为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表现为直接对后者进行注资,而不是在二级市场上收购后者的股权,所以甲公司应相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144.43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44.43
上述会计处理是在未考虑被投资企业增发新股时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发生新的变动和发行费用,以及被投资企业采用大于、等于和小于每股净资产(增发前)的发行价格增发新股且投资企业参与全部认购的前提下作出的。从分析可看出:如果新股发行价格大于增发前每股净资产,投资企业则应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两者相等,投资企业无需作会计处理;如果新股发行价格小于增发前每股净资产,投资企业则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仅对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股东增发新股
例2:甲公司持有乙公司25%的股权后,派人参与了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因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甲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2012年1月1日,假设乙公司在原股本2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的基础上再分别以每股2.6元、2.0元、1.8元的价格发行股票1000万股,但甲公司并未购买,而是由其他股东认购。同时假设在增发新股之前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50000万元(每股净资产2.0元)。不考虑乙公司增发新股时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发生的新的变动和支付的发行费用。
1.假设乙公司按每股2.6元增发新股,则:新股发行价跃每股净资产(增发前)。乙公司增发新股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持股比例=(25000*25%)/(25000+1000)*100%=24.038%。
乙公司增发新股前,甲公司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50000*25%=12500(万元)。乙公司增发新股后,甲公司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50000+2600)*24.038%=12643.99(万元)。
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额=12643.99-12500=143.99(万元)。该调整金额可视为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所发生的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所享有的份额,故甲公司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143.99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43.99
2.假设乙公司按每股2.0元增发新股,则:新股发行价=每股净资产(增发前)。乙公司增发新股前,甲公司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50000*25%=12500(万元)。
乙公司增发新股后,甲公司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50000+2000)*24.038%=12500(万元)。
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额=12500-12500=0(万元)。此时甲公司无需对此作会计处理。
(3)假设乙公司按每股1.8元增发新股,则:新股发行价约每股净资产(增发前)。乙公司增发新股前,甲公司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50000*25%=12500(万元)。
乙公司增发新股后,甲公司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50000+1800)*24.038%=12451.68(万元)。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额=12451.68-12500=-48.32(万元)。该调整金额可视为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所发生的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所享有的份额,故甲公司应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8.32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48.32
上述会计处理是在未考虑被投资企业增发新股时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发生新的变动和发行费用,以及被投资企业采用大于、等于和小于每股净资产(增发前)的发行价格增发新股且投资企业未参与认购的前提下作出的。从分析可看出:如果新股发行价格大于增发前每股净资产,投资企业则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两者相等,投资企业无需作会计处理;如果新股发行价格小于增发前每股净资产,投资企业则应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三、对所有股东增发新股
1.投资企业认购新股比例大于原持股比例。此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与仅对投资企业增发新股类似,分新股发行价格大于、等于和小于增发前每股净资产账面价值三种情况,可参照例1进行会计处理。下面以每股发行价格大于增发前每股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例进行说明。
例3:甲公司持有乙公司25%的股权后,派人参与了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因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甲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2012年1月1日,假设乙公司在原股本2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的基础上再以每股2.6元的价格发行股票1000万股,甲公司认购了其中的300万股(占30%),而其他股东则认购了剩余的700万股。增发新股之前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50000万元(每股净资产2.0元)。
不考虑乙公司增发新股时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发生的新的变动和支付的发行费用。
(1)甲公司认购新股成本=300*2.6=78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780
贷:银行存款780
(2)乙公司增发新股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持股比例=(25000*25%+300)/(25000+1000)*100%=25.192%。乙公司增发新股前,甲公司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50000*25%=12500(万元)。乙公司增发新股后,甲公司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50000+2600)*25.192%=13250.99(万元)。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加额=13250.99-12500=750.99(万元),而投资成本额大于增加额的差额=780-750.99=29.01(万元)。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9.01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29.01
2.投资企业认购新股比例等于原持股比例。在被投资企业增发的新股中,当投资企业认购新股比例等于原持股比例时,无论新股发行价格为多少,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成本额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增加额总是相等。所以,投资企业除了对追加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外,无需再作其他处理。
3.投资企业认购新股比例小于原持股比例。此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与仅对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股东增发新股类似,分新股发行价格大于、等于和小于增发前每股净资产账面价值三种情况,可参照例2进行会计处理。
当然,投资企业同样需要考虑被投资企业在增发新股时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的会计处理问题。下面以投资企业认购新股比例小于原持股比例、被投资企业新股发行价格小于增发前每股净资产账面价值以及新股增发时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发生新的变动为例进行说明。
例4:甲公司持有乙公司25%的股权后,派人参与了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因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甲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2012年1月1日,假设乙公司在原股本2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的基础上再以每股1.8元的价格发行股票1000万股,甲公司仅认购了其中的200万股(占20%),其他股东则认购了剩余的800万股。增发新股之前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50000万元(每股净资产2.0元),而增发新股时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上升了1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
(1)甲公司认购新股成本=200*1.8=36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360
贷:银行存款360
(2)甲公司按照增发之前的持股比例25%确认可辨认净
资产的公允价值所享有的份额=100*25%=25(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25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5
(3)乙公司增发新股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持股比例=(25000*25%+200)/(25000+1000)*100%=24.808%。
乙公司增发新股前,甲公司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50000*25%=12500(万元)。
乙公司增发新股后,甲公司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50000+1800+100)*24.808%=12875.35(万元)。
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加额=12875.35-(12500+25)=350.35(万元),而投资成本额大于增加额的差额=360-350.35=9.65(万元)。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9.65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9.65
四、结语
在权益法下当被投资企业增发新股时,其增发对象可以是仅限于投资企业,或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股东,也可以是所有股东。各种情形的会计处理因被投资企业增发新股的发行价格大于、等于和小于增发前每股净资产账面价值等而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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