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折旧固定资产范围的界定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12-03
提取折旧固定资产范围是指可以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具体界限。固定资产可不可以提取折旧,取决于很多条件,例如是否对固定资产拥有所有权(或准所有权,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否已经提足折旧,是否准备报废等等。而现行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值得讨论。
企业固定资产按使用与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用固定资产;一类是未用固定资产。未用固定资产中,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生产经营根本不需要的固定资产;另一种是虽然生产经营需要但由于质量、性能等不符合生产经营要求而未被实际使用的固定资产。
笔者认为,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按使用与否来决定是否提取折旧,不但不符合稳健原则,不利于企业折旧资金的积累,影响固定资产的更新,同时也为企业操纵经营业绩提供了一条合法途径。此外,固定资产按使用与否来决定是否提取折旧,是忽视了科技进步必然在财务会计上有所反映的客观事实,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导致的无形损耗比由于实际使用而产生的有形损耗更大。
因此,笔者认为,只要固定资产没有报废(报废的话,应当按报废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不管是否使用,只要存在损耗,不管是有形损耗引起,还是无形损耗引起;不管是内部原因造成,还是外部原因造成,均应当提取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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