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新旧准则差异比较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12-03
资产减值是新准则,原有的资产减值规定散落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等各个具体准则中,新准则除基他具体准则作出规范以外,对普遍的资产减值确认、计量和披露作出规定。与原各项具体准则规定的差异表现在:
(一)对资产减值的认定更加明确
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等准则对资产减值的认定,仅仅对单项资产从其实体的使用价值方面,认定为发生了减值;而新准则更多从可变现价值的角度确认为发生了减值。如利率的变化、外部环境的变化、内部经济绩效报告等表明发生了减值。
(二)增加了可收回金额计量的操作性
新准则规定了资产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并且对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如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的计算)做了更加详细的指导。公允价值很大程度是靠人为判断,目前还无法广泛使用公允价值,允许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使得人为调整利润的行为屡屡发生。
(三)引入资产组、资产组组合、总部资产等概念
我国现行资产减值准备都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但是在实务中,许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因此,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和总部资产的概念,对于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应当按其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合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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