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定价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12-08
虽然外资企业在我国的转移定价并不完全是为了减轻我国的纳税义务,更不是为了减轻其全球的纳税义务,而是为了谋求一定的经营管理策略和利益,但转移定价给我国经济带来的问题却不容忽视。许多外商投资企业一方面连年亏损,一方面却不断追加投资,扩大经营规模,属于"常亏不倒户"。这种情况显然不符合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的常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造成了严重危害:其一,转移定价背离了我国税收激励政策,对引进外资造成了负面影响。外商为了使自身利益的*5化,将利润转移到境外,造成了资本外流,影响再投资的效率,导致短期投资行为增加;外资企业的帐面亏损,给其他潜在的外国投资者造成投资环境不良的印象,打击了这些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投资的决心,从而与我国采用税收激励政策吸引投资的意图相违背。其二,转移定价侵害了我国的税收管辖权,导致政府财政收入减少的同时,给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跨国公司每年避税给我国造成的损失在300亿元以上,合资企业的中方更因企业亏损而不堪重负,其利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最后,转移定价扰乱了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毕竟不是全部的外资企业都从事转移定价,它显然不利于那些诚实纳税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竞争。
"九五"期间我国加快了反避税工作的基础建设,于1998年5月颁布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但效果与西方国家(如美、日)比较完善的转移定价对策税制相差甚远。因此,为体现WTO"自由、公平、公正"的竞争精神,在保障企业获得应有的基本权利的同时,首先必须完善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法律,针对逆向避税这一特殊问题,制定对策税制,严格区分合法避税与逃税,将利用转移定价转移利润出境界定为逃税,对此行为给予严厉的制裁;其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应注意在各个方面保护中方投资者的利益。中外合资或合作合同要从保护投资双方的利益出发,不能因吸引外资而放弃中方应得的利益;在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上,中方应引进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充分了解市场信息,以掌握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的主动权;最后,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在运用财政激励政策吸引外资的同时,不断提高我国法制化程度。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逐步用良好的投资环境代替税收利益的牺牲;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管理和稽查,使用先进的税收征管手段,维护我国的经济权益。
  高顿网校温馨提示:高顿网校为您提供权威、专业的初级实务、高级实务、税务处理、技能拓展、全面会计实务等资讯。在线会计实务试题,每天免费直播上课,更多精品网课免费试听。高顿网校会计实务频道为大家提供大量的会计入门基础知识,对会计从业人员非常有参考价值。
会计实务精彩推荐:初级会计实务知识详解会计人必看知识!如何做会计报表财会专家解读:会计电算化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会计实务 > 高级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