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国限额抵免的计算内容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12-08
按照分国限额抵免方式,分国抵免限额的计算公式是:
分国抵免限额=某一外国的应税所得/居住国和该外国的全部应税所得×税基(居住国和该外国的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的所得税率
举例:假设P为A国居民公司,某纳税年度内有来源于居住国境内所得500万美元,来源于B国所得50万美元和C国所得100万美元。A国税率为40%,B国税率为50%,C国税率为30%。P基于如上所得向B国缴纳所得税25万美元,向C国缴纳所得税30万美元。在A国实行分国限额抵免法的情形下,计算P公司应纳税额过程如下:
B国的抵免限额 = 50万美元×40% = 20万美元
C国的抵免限额 = 100万美元×40% = 40万美元
由于P公司在B国缴纳的税额25万美元超过了该国抵免限额,因而只能就等于抵免限额的部分进行抵扣,即只能在向A国的应纳税额中扣除20万美元,超过的5万美元则无法获得抵免。P公司向C国缴纳的税额为30万美元,低于该国的抵免限额,因而可以全额得到抵免。由于A国实行分国限额抵免法,P公司向C国缴纳税额不足抵免限额而剩余的部分不能调配使用于其向B国缴纳税款中不能抵免的部分,因而:
P公司向A国实际应缴纳的税款 = (500万美元+50万美元+100万美元)×40%-(20万美元+30万美元) = 210万美元
从而P公司总共实际承担的税额 = 210万美元+25万美元+30万美元 = 265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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