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自产货物用作福利发放职工的会计处理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12-17
企业用自产的货物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根据现行增值税法规规定,应视同销售货物处理,计算应交增值税。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福利费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类产品售价*数量*17%)
库存商品(成本价*数量)
该项业务实际上并没有发生销售,因此不需作收入分录,不需开具销售发票,也不需在损益表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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