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年度工程收入的确认内容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12-1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因此,对于跨年度工程,如果持续时间不超过12个月,可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进行预缴,待工程全部完成后结清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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