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扣除特殊事项的处理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12-28
除上述注意事项外,企业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类特殊事项的处理:
一是可以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应该是实际处置后产生的损失,对于企业未实际处置的减值准备所发生的损失在财务上可以作为利润的减除项,但在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
二是权益法下计算的股权投资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应为确实无法收回的投资,需要满足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相关条件方可在税前扣除。如果是投资年度因权益法所计算出来的投资损益不能在税前扣除。
三是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类的损失,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避免因自行判断失误而错失申请时间,导致不能及时扣除的风险。
四是发生资产损失时应先冲减以前年度准备金余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二条规定,在2008年度以后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坏账损失应先冲减以前年度坏账准备金余额后再在企业当年进行扣除。
五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规定,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按规定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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