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问题

来源: 高顿网校 2016-06-17
“营改增”实施以来,一度出现了部分行业税负增加。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不具有上游增值税发票,无法进行进项抵扣。据调查,先前的广告业、融资租赁业,以及近来的电信业都有类似问题。当没有抵扣发票,纳税人只能以营业税税基乘以增值税税率,税负增加难以避免。考虑到相关情况,2013年开始,税务机关采取了简易征收办法,为相关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以及特定一般纳税人提供税率为3%的简易征收服务。随着“营改增”范围的扩大,这一情况可能还将延续并扩展到其他行业。增值税税率是否过高,值得回应。
“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需要优化和调整。随着“营改增”节奏加快,增值税现行税率档次过多(四档,17%和13%,11%和6%)的问题进一步凸显,行业间税负苦乐不均的情况频繁发生。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呼声开始出现。事实上,增值税税率优化和调整需要依据数据测算与调查结果来判断,不应简单理解为直观上的降低或增加。两个典型分析如下:
一是现行增值税的标准税率为17%,大多数工业企业适用于此。如果长时间维持四档不同税率,可能导致产业之间税负不均,也容易诱发行业间的税收筹划与道德风险。一种选择是将税率层级缩减,税率合并。另一种选择是适时统一成单一新税率。
二是增值税税率下调与税收收入增长的关系,决定了增值税调整的幅度。数据显示,2012年8月“营改增”试点扩大以来,增值税收入增速只在2013年1月和2月高于税收收入增速,其他18个月收入增速比税收收入增速都低。增值税收入增速没有出现“营改增”之前预测那样的高速增长。现行增值税税率推高税负的理由不充分。
基于上述两个方面的比较,增值税税率优化应该遵循以下原则:其一,增值税税率应体现平衡行业税负,促进市场公平;其二,立足于保持宏观税负稳定的总战略,在目前支出增速大于收入增速的情况下,增值税税率调整不对财政收入产生强烈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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