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性原则在新会计准则中谨慎性原则的具体应用

来源: 高顿网校 2016-06-22
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是指在受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时,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中,其应用具体表现为:
1.在资产定义上的应用。
新准则对资产的定义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资产是指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作为企业的资产应具有实体的控制性、计量的准确性、潜在的利益性等特点。虚资产不符合上述定义,就不得列入资产负债表项目,但根据谨慎性原则,“待处理财产损溢”项目如果在期末结账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处理的,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转入当期损益,并在报表附注中做说明,“固定资产清理”在年末要进行分析处理。
2.在资产减值准备的应用。
提取金融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是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上的具体运用。随着资产的使用,资产价值会产生变化。例如固定资产,如果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果一味用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核算,将会导致企业的实际资产和账面资产产生较大差距,企业的会计信息也会出现严重失真。资产减值准备的出现,使得会计信息更加接近实际,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3.在销售收入确认中的应用。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确认收入的规定也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收入的确认条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可以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的成本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由此可以看出,只有当与商品有关的风险和报酬确实发生转移,并且与商品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才可确认收入,这也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2)建造结果或劳务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收入的确认。会计准则规定建造结果或劳务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收入的确认,要根据已发生的成本是否能够得到补偿来确认收入,若已发生的成本能部分或全部得到补偿,则按照能收回的金额确认收入。若发生的成本不能得到补偿,则不能确认收入。这体现了不能高估收益的原则。
4.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中的应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企业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对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在确认资产时要保证与该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所以用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若发生减值,需要计提减值准备。这是对谨慎性原则的应用。
5.在或有事项计量方面的应用。
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也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按或有事项准则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企业要确认可能发生的预计负债,而不确认可能发生的或有资产。对于债务重组中涉及修改债务条款的,债务人应将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而债权人则不应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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