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申报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学习、掌握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和报送评审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指导并配合申报人员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申报人员从审计署网站(http://www.audit.gov.cn)下载“高级审计师申报程序(2014年)”,根据要求实事求是地录入申报数据,生成申报材料。
 
(三)各单位应组建不少于5人的由行政管理人员与专家组成的推荐小组,负责推荐参评人选。推荐小组中,具有高级审计师及相关高级资格的专家不得少于二分之一。推荐小组会议到会人数不得少于5人,同意票数超过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推荐申报。
 
(四)各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高师考试合格时间、工作业绩、理论研究成果等的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实和认定。
 
(五)各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之前,须将申报人员的相关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中注明公示结果。
 
(六)各单位按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地点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及材料清单,并且需同时提供每位申报人员的电子申报数据,审计署所属单位可通过腾讯通发送,其他单位可发电子邮件至education@audit.gov.cn。
 
(七)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接收,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申报材料提交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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