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各会计事务所,各内审机构: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4〕1号)精神,现就我省201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我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指导和监督。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报考资格由省审计厅审查。
二、考试时间与科目
2014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10月19日举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 0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 0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 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件分析。
三、报考条件
初、中级资格考试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改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的规定实施。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按照审计署、人事部《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的规定实施。
(一)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四)参加高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5.破格条件。已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审计工作年限未达到上述规定,可以报考,但在申报评审时,须同时符合海南省审计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厅《海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暂行)》(琼审人〔2006〕107号)第十四条*9款中的两项、第二款中的两项、第三款中的一项。
以上条件所称的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年限,其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四、报名时间、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4年4月30日至5月29日。
2.经所在单位审核,在《个人信息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考生凭《个人信息表》及有关材料到省审计厅(地址:国兴大道省政府大楼501办公室,电话:65356386,联系人:王平)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受理时间:规定报名时间内的每周一、三、五)。
资格审查须提供和提交下列材料:
⑴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
⑵从事审计、财经专业工作的资历证明(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3资格审查后,报考人员须在2014年4月30日至5月29日期间,持通过资格审查的《个人信息表》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联系电话:65375001)进行报名确认,现场缴交报考费。
五、考试收费
根据《琼价费管〔2013〕722 号》有关规定,按70元/人·科的标准收取。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非税收入实行银行卡刷卡缴款的通知》(琼财非税〔2007〕1773号)精神,考试费用通过银行卡刷卡的方式收取,不受理现金缴纳考试费用。
六、考场设置
七、考试用书、文件查询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 南 省 审 计 厅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