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2014年全省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2011至2013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通过国家合格标准,并具备申报条件的专业人员。
  (二)2013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确定的合格标准,并具备申报条件的专业人员。
  二、评审机构
  吉林省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机构设在吉林省审计厅人事处,负责本省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申报条件
  *9条 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第二条 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取得审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有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
  (二)能够主持实施市(州)级以上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
  (三)能够担任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市(州)级以上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中计项目的主审。
  (四)能够主持或承担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或省政府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和调查研究课题(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或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省审计部门或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市(州)政府下达前述课题。
  第三条 学术(技术)成果条件:取得审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了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在市(州)级以上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二)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被省级以上审计部门或省级以上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市(州)级以上政府采用,或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三)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四)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期间,有过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省(部)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相应的审计机关已决定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它单位正式采用。
  (五)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市(州)以上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六)主持或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第四条 论文、著作条件:取得审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有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著作(译著)中,本人撰写或翻译1万字(县级以下单位人员5千字)以上。
  (二)以*9作身份(县级以下单位的人员不限)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或大专院校报刊上发表1篇以上有价值的专业学术论文。
  (三)以*9作身份在市级专业报刊上发表2篇(县级以下单位人员1篇)以上有价值的专业学术论文。
  第五条 附则:
  (一)“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等。
  (二)“大中型审计项目”指县级以上政府财政收支审计、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大中型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市(州)以上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大中型企业审计;省(部)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以及相应的其它经济单位审计。
  (三)“大中型企业”指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统计局确定的标准中地、市级以上重点企业。
  (四)“省级以上专业报刊”、“市级以上专业报刊”、“大专院校报刊”指由国家各部(委、学会)、省各有关部门、全日制大专院(校)主办或主管的专业报刊。
  (五)“以上”、“以下”均含本单位。
  四、评审方式
  采取事业与企业、正常与破格、省直与市(州)、县(市、区)分类评审方式进行。事业单位破格申报人员和所有企业申报人员采取答辩与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答辩事宜另行通知。
  五、申报要求
  按照《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规定,本评委会只受理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和省直各部门及委托评审中直单位统一报送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参评人员材料,不受理任何个人申报的各类材料。
  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报省人社厅备案,由省人社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三年内不得申报高级技术资格。具体材料报送要求为: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用蓝黑或黑色碳素笔填写(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必须用标准A3纸正反两面印制,左侧折页装订);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25份(附电子文档,此表为《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副表,两表填写内容应一致,打印填写,必须用标准A3纸,不要改变纸张大小和表格样式,并在表头符合“正常”、“破格”、“同级改职”、“科研人员”栏目中划“√”。在表头位置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参评毕业时间”为符合申报条件的时间);
  3.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免试的提交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查询证明;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彩色扫描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证明1份(学历查不到的,需提供档案有效学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近3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度验印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
  5.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会计师、统计师、经济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单位聘书或聘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6. 业务工作业绩总结1份(原件需单位审核盖章);
  7.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获奖人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及报奖全套科技材料(包括:①科技奖申报表;②查新报告;③研究工作报告;④发表论文应用证明;⑤省、市科技部门批复获奖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文件复印件等);
  8.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期刊查询证明1份(查询方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论文查询证明1份(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数据库)。
  上述业绩材料需要装订成1册,装订内容请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册》目录进行装订,装订顺序不能改变。业绩材料均需要用标准A4纸复印,封面注明申报人员姓名、工作单位、申报系列或专业、申报名称。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具体格式见附件4)
  各种表格及填报说明均可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下载。每名申报人员的参评材料封装1个档案袋,封面注明申报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现任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档案袋内装有《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25份、《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册》、《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原件》。申报人员所提供的原件材料经审核后当场返回(除论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原件外),经手人签字,以防原件丢失。
  六、申报程序
  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公示、主管部门核准、市州人社部门复核、省属企事业单位须报经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市(州)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统一将有关纸质材料报省评委会。
  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时,须提供各类证件的原件,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所在单位要由单位领导、专家、人事、监察机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通过考核确定的拟参评人员在报送评审之前必须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并将公示表格随申报材料上报评委会。单位领导、人事、纪检、专家意见均要在申报人《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单位综合考核评价”栏中予以体现。
  七、收费标准
  请各地、各单位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中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评审费(申报高级职称每人收费300元,需答辩人员另加收100元答辩费)。
  材料受理时间:2014年7月21日至7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受理地址:省博士后公寓5楼(长春市人民大街7988号,省留学回国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院内)
  联系人:荆闯
  联系电话:0431-85265083 1530445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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