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澳门居民申请中级审计师考试报名条件如何规定?
 
  答:根据《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 < 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 的通知》(人发〔2002〕58号)精神和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的安排,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5、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报考条件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小编寄语:驾驭命运的舵是奋斗。不抱有一丝幻想,不放弃一点机会,不停止一日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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