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开放措施力度超预期 外资险企提前放宽股比限制
  “大礼包”、“力度超乎预期”。
  4月11日,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宣布了一系列金融业开放措施,强调“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保险业将在未来几个月内落实的开放措施有三:一是人身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的上限放宽到51%,三年以后不再设限;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三是放开保险外资经纪公司经营的范围,与中资机构一致。此外,在今年底前,还将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两年代表处的要求。
  股比不受限时间表提前
  值得一提的是,对放开外资持股人身险公司限制的时间表从五年提前为三年。此前在2017年11月10日,在国新办介绍中美元首会晤经济成果“吹风会”上,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表示,三年后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投资比例放宽至51%,五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今年实现人身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的上限放宽至51%,持股比例不受限制的时间也由五年变为三年,力度超出预期。这意味着,未来外资进入保险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更加灵活,在合资公司中可以谋取控股地位,甚至还可以独资子公司的形态经营,从而增强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灵活性与自由度。”
  对于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大童保险董事长蒋铭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意味着经纪、代理和公估三大领域全部向外资开放,力度超乎意料。参与者多,说明关注高、行业发展前景好,将吸引更多的资本和人才进入,在竞争中提高行业发展水平。目前来看,中资保险中介机构在移动互联网上更具优势。”
  此前,对于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范围有较为严格的限制。根据《关于印发我国加入WTO法律文件有关保险业内容的通知》,允许外国保险经纪公司跨境从事大型商业险经纪,国际海运、航空和运输保险经纪及再保险经纪业务。允许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上海、广州、大连、深圳和佛山设立合资公司,允许上述公司从事大型商业险经纪,再保险经纪,国际海运、航空和运输险及其再保险经纪业务;同时允许其在国民待遇的基础上提供“统括保单”经纪业务。除上述明确列明的业务范围,其他的业务领域受到限制。
  慧择保险经纪副总经理蒋力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优势在于风险控制能力,尤其是财产险领域的风控能力(投保前的风险评估、投保后的防损控制、出险后的理赔服务)等方面经验丰富。放开这一限制,可以给国内企业和民众多样化投保的选择,激励国内本土保险经纪公司进步。”
  期待经营机构和网点审批加速
  虽然上述措施力度超出预期,但外资保险公司发展依然存在劣势。目前,经营机构和经营网点分布较少,是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市场发展的一大瓶颈。外资保险公司在这方面所面临的审批原则及标准与中资保险公司并无明显不同,但在实际情况中,外资保险往往需要花费更长时间。
  以2002年成立、2009年改制的光大永明人寿为例,在2009年由外资保险公司转制为中资保险公司前,仅开设了12家分公司。而改制后,一年半左右时间,便有4家二级机构、8家三级机构、7家四级机构完成了新建或改建,获批开业;还有3家二级机构、2家三级机构、1家四级机构获批筹建。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外资保险公司在对外开放深化的区域市场份额较高。2017年,在北京、上海、深圳、广东四个外资保险公司相对集中的区域,其市场份额分别为14.65%、15.22%、8.91%和10.46%。
  朱俊生称:“股权比例是实质性门槛,而地域和业务范围的开放将是未来的重要方向。开放政策落实后,可以预期外资人身险业务将加快发展,它们经营理念比较审慎,在长期保障型业务拓展方面较有经验,将促进中国人身险市场的转型与高质量发展。”
  对此,德华安顾人寿总经理殷晓松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长期以来,中资保险公司机构布局迅速,开业前几年便会完成全国二三四级机构布局,甚至部分老牌保险公司会把机构拓展到五六级机构;由于监管政策和经营策略的差别,外资保险公司一般在经济较发达的一二线城市开设二级机构以后,再有选择性地开设三级机构,并不深入县域和乡镇经营。”
  目前来看,外资保险公司在华具有广阔发展空间。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2017年,外资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2140.06亿元,市场份额5.85%,比上年同期增加0.76个百分点。其中,外资财产险公司市场份额较低,外资财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206.39亿元,市场份额1.96%。外资人身险公司市场份额相对较高,原保险保费收入1933.66亿元,市场份额7.43%。
  风险提示: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的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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