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限:
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符合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少于3年。
扩展资料:
长期待摊费用
旧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除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以外,应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期的损益。
(2)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预计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采取待摊方法的,实际发生的大修理支出应当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
(4)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减去发行股票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相关费用,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不够抵销的,或者无溢价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5)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长期待摊费用的解释如下:
1801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二、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新旧区别总结:
新准则中将开办费列入“管理费用”科目中,不再要求开办费要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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