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

来源:高顿教育 初级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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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国
杨志国
金句讲师、会计学硕士

高顿会计学院讲师

问题解答:
  不含增值税。
  (一)计税依据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其计税依据是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承受人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5.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二)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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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百科
初级会计职称,又叫做初级会计师、助理会计师,是指通过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获得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中的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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