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请求权的行使对象是票据上的付款人。
付款请求权是指票据债权人请求票据主债务人或其他付款义务人按照票载金额支付金钱的权利。付款请求权是第一次请求权,其权利主体是持票人,其主债务人是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及支票的付款人。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2种),付款请求权是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第二顺序权利。
付款人的审查: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票据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票据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持票人只有合法地取得票据,才能有效地享有和行使票据所赋予的请求付款的权利。付款请求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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