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规定: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一、会计再教育未完成的后果: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会计再教育未完成的话,会产生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1.不满足中级会计报考审核条件,影响考证后续之路。
2.影响岗位晋升,考核评价,岗位聘用。
3.影响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
4.影响信用与信息档案。
二、没完成继续教育的补救方法:
当学员忘记继续教育,或未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应尽快联系当地继续教育部门进行咨询,或登录当地继续教育网站进行查询。
由于会计继续教育采取归属地原则,一些地区规定会计人员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是可以对之前年度的继续教育补学的。
会计人员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以前年度的学习。还有一些地区无需提供证明,在本地继续教育平台上会有相应的年度课程,学员在完成当前年度的继续教育之后,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所需补学的年度课程,进行学习。
一些地区明确规定,会计人员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之前年度的继续教育没有完成,是不可补学的,具体要求学员应以当地会计主管部门政策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