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企业,外购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房地产买卖的差价),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企业,应当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两个明细科目,分别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的取得成本和持有期间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外购投资性房地产时,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自行建造的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企业,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达到可使用状态时,应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在建“科目或”在建工程“”开发产品“等科目。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企业,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达到可使用状态时,应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在建“科目或”在建工程“”开发产品“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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