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辞职后可以再次报考。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现役军人;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事业单位辞职人员能不能继续报考事业单位,或者报考公务员岗位,主要取决于辞职的时候,原来的服务期是否已满。如果是为了规避服务期内不能报考其他事业岗位,或者公务员考试,而采取的辞职,这种方式肯定是行不通的。当然,如果合同上没有相关限制,或者明确允许可以参加包括全日制学历教育、公务员和事业岗位考试等,这一切则不存在问题,无论是辞职另考,或者在职参加考试,都是行得通的。
在编教师辞职后能马上再考教师编制。
1、教师编制:教师编制就是教育局帮你办好了一切手续,只要不辞职,享受一切福利到终老,就是所说的铁饭碗。
(1)如果是非教师编制的,你的名字不在教育局,工资是学校发的,学校和你签合同的,不续约你就只能走人,工资福利都比编制的人少。这其中涉及最大的就是利益问题,所以才有那么多人挤破头也要变成编制教师了。
(2)教师的编制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和应尽“五险一金”的待遇和义务,包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等,土一点讲就是看病少花或不用花,买房贷款方便等等。交保险费和交公积金大部分由单位出。
(3)有编制的教师享受各种应有的津贴、福利和奖金,部分地区还享有绩效工资。国家正逐步实现教师工资向公务员靠近的政策。
2、根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人事争议:
(1)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2)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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