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处置或者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并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计算剩余持股比例部分的商誉。对剩余持股比例按权益法核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原投资交易日至出售部分投资交易日之间账面所有者权益变动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调整流程收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投资收益等。
(一)基本原则
1.在确认应享有子公司净损益的份额时,对于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以在备查簿中记录的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该子公司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调整后的净利润)
2.对于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直接对该子公司的净利润进行确认。(原账面净利润)
3.如果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采用权益法进行调整时还应对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进行调整。(逆流交易)
其中:主要有如下项目
(1)存货项目,即内部购进存货成本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
(2)固定资产项目,即内部购进商品形成的固定资产,内部购进的固定资产成本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
(3)无形资产项目,即内部购进商品形成的无形资产,内部购进的无形资产成本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
(二)具体调整分录
1.子公司实现净损益的影响
①对于当期该子公司实现净利润,按母公司应享有的份额:(补做)
借:长期股权投资(净利润×%)
贷:投资收益
②对于当期该子公司发生的净亏损,按母公司应分担的份额:(补做)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账面净利润;
②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调整后的净利润
2.对于当期收到的净利润或现金股利:
成本法
借:应收股利/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
借:应收股利/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3.对于当期该子公司其他综合收益,按母公司应享有的份额:(补做)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其他综合收益
或反之
4.对于子公司除净损益、利润分配、其他综合收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按母公司应享有的份额:(补做)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
或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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