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应付职工薪酬是指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费等等。
应付职工薪酬涵义:
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等。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设置:
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基本工资”(含离退休费)“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其他个人收入”等进行明细核算。其中,“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明细科目核算内容包括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职工计算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也就是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明细科目包含个人和单位所缴纳的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还记得在《工资应该这么记》一文中我们说的经济科目记账方法吗?经济科目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科目指的是单位缴纳的相关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所以各位一定要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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